看到路邊招牌快掉了,
在台中要打給誰?
打 1999。臺中市 1999 的派工服務項目裡,第 11 項就是「危險廣告招牌」。
在台中用市話或手機直撥 1999,24 小時都有人接;人在臺中市以外,撥 04-2220-3585。
通報之後,誰來處理?
由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的都市修復工程科處理,業務包含違規廣告物查處和危險廣告拆除。
依《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違規廣告物優先查處原則》,跟快掉的招牌直接相關的有兩種情形會優先查處:一是廣告物掉落,包含因災害掉落;二是廣告物傾頹朽壞、傾倒或搖晃,經都發局認定有危害公共安全而且需要即時處置。
都發局在 2026 年 7 月的新聞中提到,今年已拆除危險及大型廣告物共 400 件,並請各區公所加強巡查。
如果被通報的是自己店裡的招牌
建築法第 81 條規定,傾頹或朽壞而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建築物,主管建築機關要先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停止使用,並限期命所有人拆除;逾期沒拆,主管建築機關可以強制拆除;颱風這類緊急情況,程序另有規定,可以看〈颱風前,政府可以直接拆掉我的招牌嗎?〉。建築法第 4 條把雜項工作物算進建築物,第 7 條列的雜項工作物包括招牌廣告,所以招牌也適用。
如果招牌是建築法加入第 95 條之 3 以後才設置、當初沒有申請許可,依這一條,除了罰鍰,還會被要求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,必要時也可能被命令自行拆除。
換句話說,收到的如果是危險招牌的通知,要在期限內把這面招牌拆掉,之後要不要換一面新的再決定;收到的如果是沒有許可的通知,就照通知的要求,在期限內改善、補辦許可,或自行拆除。
常見問題
危險招牌是哪個單位在處理?
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的都市修復工程科。這個科的業務包含違規廣告物查處、危險廣告拆除和核發廣告物許可證,電話 04-23260525。
招牌被通報後,店家有多久可以處理?
建築法第 81 條只寫「限期」,沒有規定固定天數,期限以主管建築機關的通知為準。
有許可證的招牌也可能被要求拆除嗎?
可能。建築法第 81 條看的是招牌有沒有傾頹或朽壞而危害公共安全,不是有沒有許可證。
資料來源
- 臺中市政府陳情整合平台,1999 服務說明:talk.taichung.gov.tw
-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,都市修復工程科:ud.taichung.gov.tw
-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違規廣告物優先查處原則:law.taichung.gov.tw
- 建築法第 4 條(全國法規資料庫):law.moj.gov.tw
- 建築法第 7 條(全國法規資料庫):law.moj.gov.tw
- 建築法第 81 條(全國法規資料庫):law.moj.gov.tw
- 建築法第 95 條之 3(全國法規資料庫):law.moj.gov.tw
- 臺中市政府市政新聞,2026 年 7 月 8 日:taichung.gov.tw
本文整理臺中市政府公開的資料與規定,以及建築法,整理日期 2026 年 9 月 21 日,不是法律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