颱風前,
政府可以直接
拆掉我的招牌嗎?
可以,但有條件。平時的程序是先通知所有人停止使用、限期拆除,逾期沒拆才強制拆除。
颱風這類災害發生時,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,指揮官可以依災害防救法拆除危險的建築物和工作物。
平時:先通知,再限期
建築法第 81 條規定,傾頹或朽壞而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建築物,主管建築機關要先通知所有人停止使用、限期拆除;逾期沒拆,才可以強制拆除。所有人住址不明、沒辦法通知的,依同條第二項可以直接公告強制拆除。
颱風來時:可以直接拆
- 建築法第 82 條:因風災等重大事變,建築物發生危險而來不及通知所有人時,主管建築機關可以直接強制拆除。
- 災害防救法第 30 條: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,指揮官可以實施「危險建築物、工作物之拆除」,任何人不得規避、妨礙或拒絕。
這些條文也管得到招牌:建築法第 4 條把「雜項工作物」算進建築物,第 7 條列的雜項工作物就包括招牌廣告。災害防救法第 30 條則直接寫了「建築物、工作物」兩者。
哪些招牌比較會被處理?
- 沒有申請許可的:建築法第 95 條之 3 規定,沒有申請審查許可就擅自設置招牌廣告,除了罰鍰、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,必要時還可以命令限期自行拆除。
- 已經掉落或明顯有危險的:《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違規廣告物優先查處原則》把廣告物掉落(包含因災害掉落),以及傾頹朽壞、傾倒或搖晃、經都發局認定有危害公共安全且需要即時處置的違規廣告物,列為優先查處。
臺中市的做法
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在 2026 年 7 月巴威颱風來之前發布新聞,提到今年已拆除危險及大型廣告物共 400 件,並請各區公所加強巡查,優先處理有公共安全疑慮的廣告物。
新聞也提到,危險竹架廣告物和違規懸掛的帆布廣告,會依建築法等規定處理。同一篇新聞也提醒招牌的所有人和管理人,在颱風來之前完成自主巡檢。
常見問題
有許可證的招牌也會被拆嗎?
建築法第 81、82 條和災害防救法第 30 條,看的都是「有沒有危險」,不是有沒有許可證。所以有許可證的招牌,平常也要維持在安全的狀態。
政府拆招牌之前會先通知嗎?
平時會。建築法第 81 條的程序是先通知所有人、限期拆除,逾期沒拆才強制拆除。遇到風災等緊急情況、來不及通知時,第 82 條允許主管建築機關直接強制拆除。
資料來源
- 建築法第 81 條(全國法規資料庫):law.moj.gov.tw
- 建築法第 82 條(全國法規資料庫):law.moj.gov.tw
- 建築法第 4 條、第 7 條(全國法規資料庫):law.moj.gov.tw
- 災害防救法第 30 條(全國法規資料庫):law.moj.gov.tw
- 建築法第 95 條之 3(全國法規資料庫):law.moj.gov.tw
-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違規廣告物優先查處原則:law.taichung.gov.tw
- 臺中市政府市政新聞,2026 年 7 月 8 日:taichung.gov.tw
本文整理公開的法規、政府資料與新聞,整理日期 2026 年 9 月 21 日,不是法律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