店面是租的,
招牌掉下來算房東還是房客的?
先看招牌是誰的。民法第 191 條規定,建築物或其他「工作物」造成別人損害,由工作物的所有人負責,招牌就屬於這裡的工作物。所有人能證明設置和保管沒有欠缺、損害不是設置保管的問題造成的,或已經盡了相當的注意,就可以不用賠。
房客自己出錢做的招牌,一般是房客的;房東提供的招牌,一般是房東的。
房東和房客之間怎麼分?
- 對外:被砸到的人,先找招牌的所有人。所有人賠完之後,如果另外有該負責的人,可以再向他求償。
- 對內:租約可以約定由誰維護、壞了誰出錢,這是房東和房客之間怎麼分攤的依據。
前房客留下的舊招牌怎麼辦?
店面換人租,舊招牌常常就這樣留在牆上。沒有人在用、也沒有人在顧,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種招牌。
比較省事的做法是交屋時就講好:舊招牌由誰拆、費用誰出,並且寫進租約或交屋紀錄。沒有要用的招牌,趁換租的時候拆掉,後面就少一件要管的事。
接手舊招牌,只換面板要重新申請嗎?
新房客常會沿用前一家留下的招牌架子,只把面板換成自己的店名。臺中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辦法對這種情況有兩條規定:
- 第十五條:許可還沒過期、構架的尺寸和位置都沒變,只換面板,可以不用重新申請許可證,由原申請人附現況照片報都發局備查。
- 第十六條:許可已經過期,但構架的尺寸和位置都沒動,備齊申請書和文件重新申請,就可以直接發給許可證,不用再跑一次圖說審查和竣工查驗兩階段。
另外,招牌許可的有效期限是五年(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十二條),期滿後原許可失效,要重新申請或恢復原狀。
所以交屋時,順便問房東或前房客有沒有招牌許可證,看一下上面的日期,後面辦起來會快很多。
租約要寫清楚哪四件事?
- 招牌由誰出錢設置。
- 招牌歸誰所有。
- 平常由誰負責維護。
- 退租時要不要拆,拆除費用由誰負擔。
常見問題
招牌算房東的還是房客的,怎麼判斷?
一般看是誰出錢設置的:房客自己做的招牌,一般是房客的;房東提供的,一般是房東的。怕以後說不清楚,簽租約時就把招牌歸誰寫進去。
房客要申請招牌許可,需要房東同意嗎?
需要。臺中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辦法第十二條規定,申請時要附設置處所的所有權證明文件或使用權同意書。店面是租的,就要請房東簽使用權同意書。
資料來源
- 民法第 191 條(全國法規資料庫):law.moj.gov.tw
- 臺中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辦法:law.taichung.gov.tw
-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(全國法規資料庫):law.moj.gov.tw
本文整理公開的法規與政府資料,整理日期 2026 年 9 月 21 日,不是法律意見。